精彩片段
警察敲门那天,我在吃泡面。《警察说我虐童,可我连女友都没有》男女主角陈默苏铭,是小说写手庄细芬所写。精彩内容:警察敲门那天,我在吃泡面。他们说有人举报我虐待儿童。我看看四十平的公寓——泡面、可乐、游戏手柄。可他们拿出的材料上,写着一个三岁女孩的名字。生父一栏,是我。四年前,有人带走了我根本不知道存在的骨血。四年后,有人用她布了一个局,想彻底毁掉我。他们以为我好欺负。他们错了。第一章泡面刚泡了三分钟。调料包化开,汤面飘着热气,我夹起第一口面送到嘴边。门铃响了。我放下筷子,用脚趾勾着拖鞋蹚过去,从猫眼往外看了...
他们说有人举报我虐待儿童。
我看看四十平的公寓——泡面、可乐、游戏手柄。
可他们拿出的材料上,写着一个三岁女孩的名字。
生父一栏,是我。
四年前,有人带走了我根本不知道存在的骨血。
四年后,有人用她布了一个局,想彻底毁掉我。
他们以为我好欺负。
他们错了。
第一章
泡面刚泡了三分钟。
调料包化开,汤面飘着热气,我夹起第一口面送到嘴边。
门铃响了。
我放下筷子,用脚趾勾着拖鞋蹚过去,从猫眼往外看了一眼。
两个穿制服的。
一男一女,站得笔直,深蓝色的警服在走廊灯管底下反着光。
我把门拉开。
男警察看了看手里的本子,又抬头打量了我一眼。
二十七八岁,头发乱糟糟的,身上一件洗到发白的T恤,裤衩,光脚。
我知道自己现在看起来像什么——一个周末宅在家里打游戏的废物。
事实上我确实是。
"陈默?"
"是我。"
"身份证号320XXXXXXXXXXXXX?"
"对。"
他合上本子,表情严肃到像是彩排过的。
"有人举报你涉嫌虐待儿童。我们需要向你了解一些情况。"
我筷子上的面掉回了碗里。
不是比喻,是真掉了,溅起的汤汁洒到我手腕上,滚烫的。
但我没来得及在意这个。
我往身后看了看。
四十平米的单人公寓。
泡面,可乐罐,桌上摊着两个游戏手柄,一台亮着屏保的电脑,一张一米二的单人床,床上堆着没叠的被子。
衣架上挂着三件换洗的衣服。
垃圾桶旁边立着一排空的快递箱。
"警官。"我说。
"你确定没搞错人?"
"我连女朋友都没有。"
女警官没接我的话,从包里抽出一份材料,翻到其中一页,递给我。
"这是举报人提供的材料。陈默先生,能否确认你是否认识一个叫林婉的女性?"
林婉。
这两个字从她嘴里蹦出来的时候,我的手指捏在材料边缘,顿了一下。
认识。
当然认识。
四年前,她从我的生活里消失,就像一滴水落进了海里,干净彻底,没留下任何涟漪。
那个时候我还住在城中村的握手楼里,一个月房租六百块,连空调都舍不得开。
她说她累了。
我说我理解。
我确实理解。
谁愿意跟一个看不到未来的人绑在一起?
所以她走了,我没追。
但那是四年前的事了。
"认识。"我说,"我前女友。但我们四年没联系了。"
"林婉女士在举报材料中表示,"女警官翻了一页,念道,"你近期多次跟踪她的女儿,并在一次接触中对孩子造成了身体伤害。"
"什么?"
"她的女儿,赵星,今年三岁七个月。"
我盯着那行字。
赵星。三岁七个月。性别女。
三岁七个月。
从现在往回倒推三岁七个月,再加上十个月的孕期——
那是四年零五个月前。
我和林婉分手,是四年零三个月前。
我看着那页纸,纸边被我的指头捏出了一道褶皱。
旁边还夹着一张打印的照片,很小,像是从证件照片翻印的。
一个小女孩的脸。
皮肤白,下巴尖,头发扎成两个短短的辫子。
眼睛很大,眼尾微微上挑。
鼻梁上有一颗小小的痣。
我妈也有。
在鼻梁同一个位置。
老家的遗照上,那颗痣像一粒小米,黑黑的,很清楚。
我盯着照片上那个小女孩的脸,喉结动了一下。
"陈先生?"女警官叫了我一声。
我回过神来。
"我没有跟踪任何人。"我的声音比我预想的要稳,"我也没有接触过任何孩子。我甚至不知道林婉有孩子。"
男警官记了几笔,抬起头。
"林婉女士提供了一些照片,显示孩子手臂上有淤伤。"
"那跟我没有任何关系。"
"我们理解。但按照程序,需要做进一步调查。近期请保持电话畅通,不要离开本市。"
他说"不要离开本市"这句话的时候,用的是那种很公式化的语气。
不重不轻,但落在耳朵里,每个字都像敲在铁板上。
我签了一份笔录。
两个警察离开的时候,女警官回头看了我一眼。
那个眼神我读不太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