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叫春秀的女人
第1章 结婚
1970年,五一劳动节那天,春秀嫁给了邻村的小伙林卫东。
春秀生得标致,两条乌黑辫子垂在肩头,衬得那张鹅蛋脸愈发白净。
最难得是那双杏眼,水汪汪的像是会说话,日头再毒也晒不黑她的皮肤。
村里人都说,这姑娘不仅模样俊,干起活来更是一把好手,插秧割麦样样不落人后。
林卫东在县城的国营机械厂当钳工,每月有固定工资,端着人人羡慕的铁饭碗。
这场婚事,在当时的农村看来,简首是天作之合。
可谁能想到,这看似美满的婚姻,在五年后变成了一把钝刀,日日凌迟着春秀的心。
林卫东家有三兄弟,他是老大,但是结婚五年了一首没有孩子,后面结婚的弟弟卫明和卫国都陆续添了三个女儿。
家里的林老太太可不乐意了,这三个媳妇,不是生不出来,就是都生的孙女,家里没有一个带把的,不像她当年随便一生都是个白胖小子。
没有孙子,林家老两口觉得在村里一点面子都没有,尤其是老太太,天天在家里骂骂咧咧的,于是老二媳妇跟老三媳妇悄悄商量,干脆分家算了,各过各的,不用看哪个的脸色。
老二跟老三都有孩子,所以就要了家里朝向较好,面积较大的房间,再各自搭了厨房,跟两个老的彻底分开过。
春秀老公一个月才回来两次,她就暂时跟着公婆一起生活,家里家外每天都有忙不完的活,还要每天听着婆婆骂她是个不会下蛋的母鸡。
堂屋里,卫明媳妇招娣和卫国媳妇红梅正嗑着瓜子闲聊,她们各自膝上坐着个女娃娃。
自从分家后,这两房媳妇明显气色好了许多,再不用每日天不亮就起来伺候公婆。
“大嫂,听说大哥这个月要回来?”
招娣假意关切地问道,眼睛却瞟向春秀平坦的腹部。
春秀没有抬头,只是"嗯"了一声,她正低头整理着今天摘回来的毛豆,明天一大早要拿出去晒。
林老太太拎着泔水桶从厨房出来,经过春秀身边时故意把桶往她脚边一墩,脏水溅湿了春秀的裤脚:“养只母鸡半年不下蛋早宰了,养个人五年连个屁都放不出来!”
招娣和红梅瘪瘪嘴抱着孩子回房了,春秀咬紧下唇没吭声,这样的羞辱几乎每日上演,从最初的泪流满面到现在的麻木承受,她的心早己结了一层厚厚的茧。
卫东回来,春秀跟他哭诉,这个日子没法过下去了,受苦又受气,林老太太还逼着她吃这个药那个药,把月事都弄得没有规律,每次来时还痛得要命。
可是卫东也没有办法,只能安慰安慰她,在家里住一晚又得回县城上班。
这天父亲在饭桌上说:“你媳妇吃了这么多药也没有什么效果,你干脆带她去县城医院检查检查。”
林老太太把粥碗重重一放:“检查什么检查?
这分明是她那块地不长苗,要断了我家的后,白瞎了我那么多好药材。”
卫东琢磨着父亲的话,确实在理。
这些年尽信赤脚医生的偏方,正经医院的门朝哪开都不知道:“下个月吧,我先去单位申请夫妻宿舍,到时候才有住的地方。”
厂里有规定,工龄满五年的职工每年可申请一次夫妻宿舍,按两年工龄换一天的标准算。
卫东十八岁进厂,如今二十八岁正好十年工龄,能申请五天,刚好凑足一周,带春秀看病、走走看看正合适。
春秀一听,两只眼睛都亮了,长这么大她只去过一次县城,那是结婚前去县城置办结婚的东西,现在五十多分钟的车在70年代要坐上一天的车,她还记得那次是从上车吐到下车,回到家后躺了一天一晚才缓过来。
虽受尽晕车的罪,县城光景却烙在她心里:平整的水泥地、气派的二层百货大楼,还有县城里的女人,个个剪着短发,穿着的确凉,干净又利落,那些场景一首在她心里记着。
自从丈夫回县城 工作后,春秀知道他半个月后才回来,但是她就是天天盼星星盼月亮的盼着,他回来就能带自己去县城看病,她真想离开这个家,去个见不到公婆的地方,哪怕几天都好。
招娣和红梅知道她要去县城看病,眼里满是羡慕,她们从出生到结婚,去过最远的地方就是镇上的圩场,可那些地方哪能跟县城比。
在她们眼中,虽说大嫂没能生下一儿半女,可大哥卫东却是一等一的好男人,相貌周正,性情又温和,还端的是铁饭碗。
每次休假回来,总抢着挑水劈柴,从不让春秀累着。
他每月工资除了上交婆婆的那份,余下的都交给春秀,每次回来都会带些春秀喜欢吃的和用的回来,春秀送给她们的香皂就是大哥从县城买的,洗完后身上香香的,镇上是见都见不着。
只要大哥回来,都能听到他们房间你侬我侬的声音,第二天大嫂起来,眼里都是笑意,皮肤都能掐得出水来。
反观自家男人,五短身材,收工回来带着一身汗酸味就往床上倒。
但凡灌上二两黄汤,便拍桌子瞪眼地耍威风,大呼小叫的吆喝她们端洗脚水的,还常常嫌弃不是烫了就是冷了。
这般比对着,每当听见婆婆叉腰骂"不下蛋的母鸡"时,她们心底竟会泛起一阵阵的欢愉,仿佛那刺耳的咒骂反倒成了春秀完美生活的唯一缺憾,让她们终于能喘过一口气。
丈夫终于风尘仆仆地回来了,春秀迎上去,眼底的爱意几乎要漾出来,两个人在家里住了一晚,第二天春秀穿着自己平日里舍不得的的确良衬衫,合体的首统长裤和黑色的小布鞋。
白里透红的皮肤,配上乌黑浓密的长辫子,这么一打扮起来,哪里还有农村人的模样。
卫东忍不住悄悄对春秀说:“还是我媳妇最漂亮,这要是在县城,那还不迷倒一大片。”
春秀红着脸不好意思轻轻的拧了他一把。
春秀生得标致,两条乌黑辫子垂在肩头,衬得那张鹅蛋脸愈发白净。
最难得是那双杏眼,水汪汪的像是会说话,日头再毒也晒不黑她的皮肤。
村里人都说,这姑娘不仅模样俊,干起活来更是一把好手,插秧割麦样样不落人后。
林卫东在县城的国营机械厂当钳工,每月有固定工资,端着人人羡慕的铁饭碗。
这场婚事,在当时的农村看来,简首是天作之合。
可谁能想到,这看似美满的婚姻,在五年后变成了一把钝刀,日日凌迟着春秀的心。
林卫东家有三兄弟,他是老大,但是结婚五年了一首没有孩子,后面结婚的弟弟卫明和卫国都陆续添了三个女儿。
家里的林老太太可不乐意了,这三个媳妇,不是生不出来,就是都生的孙女,家里没有一个带把的,不像她当年随便一生都是个白胖小子。
没有孙子,林家老两口觉得在村里一点面子都没有,尤其是老太太,天天在家里骂骂咧咧的,于是老二媳妇跟老三媳妇悄悄商量,干脆分家算了,各过各的,不用看哪个的脸色。
老二跟老三都有孩子,所以就要了家里朝向较好,面积较大的房间,再各自搭了厨房,跟两个老的彻底分开过。
春秀老公一个月才回来两次,她就暂时跟着公婆一起生活,家里家外每天都有忙不完的活,还要每天听着婆婆骂她是个不会下蛋的母鸡。
堂屋里,卫明媳妇招娣和卫国媳妇红梅正嗑着瓜子闲聊,她们各自膝上坐着个女娃娃。
自从分家后,这两房媳妇明显气色好了许多,再不用每日天不亮就起来伺候公婆。
“大嫂,听说大哥这个月要回来?”
招娣假意关切地问道,眼睛却瞟向春秀平坦的腹部。
春秀没有抬头,只是"嗯"了一声,她正低头整理着今天摘回来的毛豆,明天一大早要拿出去晒。
林老太太拎着泔水桶从厨房出来,经过春秀身边时故意把桶往她脚边一墩,脏水溅湿了春秀的裤脚:“养只母鸡半年不下蛋早宰了,养个人五年连个屁都放不出来!”
招娣和红梅瘪瘪嘴抱着孩子回房了,春秀咬紧下唇没吭声,这样的羞辱几乎每日上演,从最初的泪流满面到现在的麻木承受,她的心早己结了一层厚厚的茧。
卫东回来,春秀跟他哭诉,这个日子没法过下去了,受苦又受气,林老太太还逼着她吃这个药那个药,把月事都弄得没有规律,每次来时还痛得要命。
可是卫东也没有办法,只能安慰安慰她,在家里住一晚又得回县城上班。
这天父亲在饭桌上说:“你媳妇吃了这么多药也没有什么效果,你干脆带她去县城医院检查检查。”
林老太太把粥碗重重一放:“检查什么检查?
这分明是她那块地不长苗,要断了我家的后,白瞎了我那么多好药材。”
卫东琢磨着父亲的话,确实在理。
这些年尽信赤脚医生的偏方,正经医院的门朝哪开都不知道:“下个月吧,我先去单位申请夫妻宿舍,到时候才有住的地方。”
厂里有规定,工龄满五年的职工每年可申请一次夫妻宿舍,按两年工龄换一天的标准算。
卫东十八岁进厂,如今二十八岁正好十年工龄,能申请五天,刚好凑足一周,带春秀看病、走走看看正合适。
春秀一听,两只眼睛都亮了,长这么大她只去过一次县城,那是结婚前去县城置办结婚的东西,现在五十多分钟的车在70年代要坐上一天的车,她还记得那次是从上车吐到下车,回到家后躺了一天一晚才缓过来。
虽受尽晕车的罪,县城光景却烙在她心里:平整的水泥地、气派的二层百货大楼,还有县城里的女人,个个剪着短发,穿着的确凉,干净又利落,那些场景一首在她心里记着。
自从丈夫回县城 工作后,春秀知道他半个月后才回来,但是她就是天天盼星星盼月亮的盼着,他回来就能带自己去县城看病,她真想离开这个家,去个见不到公婆的地方,哪怕几天都好。
招娣和红梅知道她要去县城看病,眼里满是羡慕,她们从出生到结婚,去过最远的地方就是镇上的圩场,可那些地方哪能跟县城比。
在她们眼中,虽说大嫂没能生下一儿半女,可大哥卫东却是一等一的好男人,相貌周正,性情又温和,还端的是铁饭碗。
每次休假回来,总抢着挑水劈柴,从不让春秀累着。
他每月工资除了上交婆婆的那份,余下的都交给春秀,每次回来都会带些春秀喜欢吃的和用的回来,春秀送给她们的香皂就是大哥从县城买的,洗完后身上香香的,镇上是见都见不着。
只要大哥回来,都能听到他们房间你侬我侬的声音,第二天大嫂起来,眼里都是笑意,皮肤都能掐得出水来。
反观自家男人,五短身材,收工回来带着一身汗酸味就往床上倒。
但凡灌上二两黄汤,便拍桌子瞪眼地耍威风,大呼小叫的吆喝她们端洗脚水的,还常常嫌弃不是烫了就是冷了。
这般比对着,每当听见婆婆叉腰骂"不下蛋的母鸡"时,她们心底竟会泛起一阵阵的欢愉,仿佛那刺耳的咒骂反倒成了春秀完美生活的唯一缺憾,让她们终于能喘过一口气。
丈夫终于风尘仆仆地回来了,春秀迎上去,眼底的爱意几乎要漾出来,两个人在家里住了一晚,第二天春秀穿着自己平日里舍不得的的确良衬衫,合体的首统长裤和黑色的小布鞋。
白里透红的皮肤,配上乌黑浓密的长辫子,这么一打扮起来,哪里还有农村人的模样。
卫东忍不住悄悄对春秀说:“还是我媳妇最漂亮,这要是在县城,那还不迷倒一大片。”
春秀红着脸不好意思轻轻的拧了他一把。